《皇漢之夢》(97) 人大女代表提案卖淫合法化
《皇漢之夢》(97) 人大女代表提案卖淫合法化
人大女代表提案卖淫合法化
人大代表迟夙生女士提议,删除《刑法》第358条中关于“组织他人卖淫”的处罚规定,保留对“强迫他人卖淫”者的处罚;修改第359条,将“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…”前加上“未经许可” 四字。亦即,只有“未经许可”的强迫、引诱、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。这项提案被外界称作“卖淫合法化”提案,迟夙生女士对此表示认可。她认为,加上 “未经许可”四字,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,只有“未经许可”的强迫、引诱、客留和介绍他人卖淫,才是犯罪。
看到网上疯传这份提案,我们在美国的华人朋友都很吃惊:这位人大代表是中国人?不会是美国人吧?真是中国人?咱都不敢相信,这就是中国老百姓选出来的人民代表?哇,祖国真是大大的开放,很多事感觉比美国还开放啦。不过,让人确实有点纳闷,人大代表本应是替人民说话,可是俺感觉这位代表迟女士分明是在为那些卖淫的小姐说话嘛。国家有这样的人大代表,恐怕连美国人都自叹不如了。
从信息上来看,迟女士对这份提案的论据解释是,1.严刑峻法下,尚不能抑制卖淫嫖娼,却有逐渐蔓延之势,堵不如疏;2.艾滋病的猖獗,与卖淫嫖娼有关系。合法化后,将提高门槛准入,有病者将严禁从事性工作;3.保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利。避免她们被嫖客拐卖、勒索、杀害;4.产业化(这条建议不是迟女士提出了,但她对此表示同意)。下面请看某位资深媒体人的逐条分解:
迟女士建议卖淫合法化,理由是已经“堵不住”不如放开。我们假设目前已经“堵不住”,那么合法化该不该称作“疏”呢?我认为不是的,首先,卖淫现象堵得住与堵不住,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堵的态度。态度坚决就一定能堵住。其次,迟女士的做法说到底不是在“疏”,看上去倒像是“开闸放水”“水漫金山”,这跟疏挨不上。
合法化意味着,卖淫跟卖冰激凌一样,只要器官正常谁都能够“快速开业”,那么公序良俗怎么看?礼义廉耻还要不要?妇女的社会地位如何保障?目前性从业人员大约1500万(据说更多),合法化后有多少?庞大的、合法的从业者引发的新的社会问题,比如健康问题,艾滋病防范,政府***控制等如何解决。这不是在 “疏”,是在饮鸩止渴。另外,我们退一万步讲,现在政府官员的***现象愈演愈烈,按照迟女士的理论,是不是要变堵为疏呢?
迟女士认为,合法化后有利于艾滋病的防控。这是没有道理的。首先,定期体检只能发现艾滋病患者,并不能从源头禁止艾滋病传播。体检的最终结果是,源源不断地发现艾滋病,却没有一点办法让其停止。因为从业人员的总量可能比现在大很多很多。其次,中国历来就有“明娼”与“暗娼”之说,合法化后,体检只能针对明娼,暗娼依旧我行我素,如何防控艾滋病?由于合法化,暗娼会比现在有恃无恐。这就如同有了合法的农贸市场,无证小商贩就更大胆在街边摆摊。对于有执照的明娼,合法化后,有可能会在电视上打广告。新闻联播一结束,就蹦出一兔女郎:需要慰动力,请找马玎玲!电话123456789.qq 222222222.这成何体统!
迟女士认为,当今社会当小姐很不容易,经常被敲诈、勒索、恐吓,甚至杀害,合法化后有利于保护她们的合法权利。刚看到这条理由的时候,萌生一种想法:应该尽快提高全国嫖客的素质,嫖娼需要硕士以上学位,初中生学历及以下者嫖娼,需要在警察的看护下进行——当然,迟女士不是这个意思。但是,这种想法之天真是显而易见的。难道合法的生意就会避免被敲诈、被恐吓吗?回答当然是否定的。几天前,方舟子先生合法打假,就引来156位学者的恐吓。做正常生意被勒索绑架的不计其数,比小姐的数量高出不止多少倍。所以,合法化并不能让卖淫成为一种天下最安全的职业。
迟女士是一位倔强的人大代表,关于卖淫合法化的提案,她已经整整坚持了九年,年年提交,年年被“枪毙”,但依旧坚持着自己的观点。2006年为了能将提案顺利闯关,她找到30位委员代表联名签署。
据说,许多网友在网页上,论坛中咒骂迟女士,最典型的一句话是:“让你的女儿……” 还有网友说,建议这个人大代表和她全家女性先带头示范体验卖淫,看看是否破坏家庭,等取得经验后再提这个鬼案也不迟。还有网友说,这事儿如果“合法化”了,那就有正规发票开了,发票写啥呢?怕老婆看,那就开排污费好了。
咱并不想咒骂这位迟女士,但是有这样的人大代表,确实让人感到吃惊!想想吧,一个人大代表都能提倡卖淫合法化,那中国还有啥更荒谬的事儿不能发生呢?今天若是通过她这个卖淫合法化,那下步就离遍地开妓院不远了。那时再喊学雷锋可就真是忽悠老百姓了。
九提卖淫合法化建议致迟夙生大姐
作者:冰雪吟梦
(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)
九提卖淫合法化建议致迟夙生大姐
诟病如潮再发声,于民利弊任谁评。
青楼自古无人笑,不信明朝不正名。
迟夙生:女,1956年4月出生,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,1980年加入九三学社。第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,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【相关报道】
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,再次引来争议
“今年,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。” 全国人大代表、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,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。本届全国两会上,颇具争议的提案、议案层出不穷,比如有代表建议制定“否定南京大屠杀罪”、把春晚改成综艺晚会办足长假七天等等,无一例外都成为了众多网友围观的话题。
建议1
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
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,已经成了两会上的“名人”。从2003年开始,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。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、毫不留情。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,
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。
“当时提这个建议,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。”她说,“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,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。还有些艾滋病患者,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,染上了艾滋病,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,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。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,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。
然而,按照现行的《刑法》规定,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。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,一类是被强迫的,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,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;但是还有是成年人,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,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,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,安全地交易,不应该再判处死刑,甚至不应该定罪。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,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、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。不过,该严惩的还要严惩,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,还要严厉打击。”
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,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:“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,今后10年或者20年,很多的贫困的人,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,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,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,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,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,这是一个客观现实”。
为此,她建议删除《刑法》第358条中关于“组织他人卖淫”的处罚规定,但保留对“强迫他人卖淫”者的处罚;修改第359条,将“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…”前加上“未经许可”四字。这意味着,只有“未经许可”的强迫、引诱、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,才是犯罪。
她认为,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,自己是无愧的。“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。”
声音: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
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,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,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事性工作者的权益,而且可以减少犯罪,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。
律师詹婷就提出,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,卖淫只是违法,但肯定不是犯罪。只有组织、协助、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。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,他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,另一个
人愿意支付费用,这是合理的。在其他国家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,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,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发的工作证上岗,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。
她认为,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,从法律上来说, 两个人进行性交易,没有伤害到其他人,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?只是在卖淫层面,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,所以才以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。
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。“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!”全国人大代表、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。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,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,这几年都在取消,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。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,而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公平支持这种行为。“而且,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。”
迟夙生九年都提议:卖淫合法化
其实卖淫合法化这个观点各有说法,理由也十分充足。反对者也基本就是伦理道德,传统文化的一种观念。如何人大通过此法案那么要执行起来也应该是特殊化的,而不是一般化的。也许以后就可能成为继香烟的中国第二大产业支柱。当然不管是通过是否我们等待答案..
卖淫合法化正方观点:
卖淫合法化十大好处:
1、可以增加税收,利国利民。卖淫小姐(包括先生)绝对宁愿纳税,也不愿过现在这种偷偷摸摸的生活。
2、可以杀富济贫。其扶贫的力度、广度和效果绝对超过希望工程,也无需担心扶贫过程中会发生***现象,因为扶贫款一次到位,没有中间环节。
3、可以解决就业压力。让那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多一条合法的致富路,也让在城里长大、受父母宠爱、好吃懒做、贪图享受的独生女(也包括独生子)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。
4、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。卖淫合法后,可以抽出更多警力,集中打击“两抢”“毒品”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。
5、可以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。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远不及发达国家,这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,卖淫合法后,必将带来第三产业的腾飞。也可以在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除卖淫岗位以外的就业岗位。别忘了,中国现在最希缺的资源就是就业岗位!!
6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性传播疾病的蔓延。在发达地区,HIV已经成为当地居民的重的威胁,其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下卖淫活动。卖淫合法后,可以有效对卖淫工作者采取预防、宣传和教育指导措施
7、可以促进卖淫行业的国际交流。纵观我国各大产业,要想腾飞就必须实施“走出去,引进来”的发展战略。如果卖淫不合法,如何与老外交流?别忘了,老外的法治观念可是很强的,他们决不会和非法的卖淫活动交流与合作。
8、卖淫合法化不会影响正常的家庭。许多人担心,一旦卖淫合法化,有多少家庭会破产,其实大可不必担心。因为家里的男人(包括成功的女人)是否会出去“寻花问柳”,和卖淫是否合法无关,因为就目前状况,任何人、任何时候、在任何地方,想“寻花问柳”都是举手之劳,卖淫合法之后也不过如此罢了。
9、卖淫合法后,各级政府无需投入巨资举办各种形式的性教育活动。合法的卖淫产业会义不容辞的担负起对全社会的性教育重任,毫无疑问,每一个卖淫工作者都是一个优秀的性教育老师。此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国策。
10、卖淫合法后,刑法里也将删去“卖淫罪”。社会上也少了一种犯罪行为,这难道不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吗?
人大代表迟夙生女士提议,删除《刑法》第358条中关于“组织他人卖淫”的处罚规定,保留对“强迫他人卖淫”者的处罚;修改第359条,将“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…”前加上“未经许可” 四字。亦即,只有“未经许可”的强迫、引诱、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。这项提案被外界称作“卖淫合法化”提案,迟夙生女士对此表示认可。她认为,加上 “未经许可”四字,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,只有“未经许可”的强迫、引诱、客留和介绍他人卖淫,才是犯罪。
看到网上疯传这份提案,我们在美国的华人朋友都很吃惊:这位人大代表是中国人?不会是美国人吧?真是中国人?咱都不敢相信,这就是中国老百姓选出来的人民代表?哇,祖国真是大大的开放,很多事感觉比美国还开放啦。不过,让人确实有点纳闷,人大代表本应是替人民说话,可是俺感觉这位代表迟女士分明是在为那些卖淫的小姐说话嘛。国家有这样的人大代表,恐怕连美国人都自叹不如了。
从信息上来看,迟女士对这份提案的论据解释是,1.严刑峻法下,尚不能抑制卖淫嫖娼,却有逐渐蔓延之势,堵不如疏;2.艾滋病的猖獗,与卖淫嫖娼有关系。合法化后,将提高门槛准入,有病者将严禁从事性工作;3.保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利。避免她们被嫖客拐卖、勒索、杀害;4.产业化(这条建议不是迟女士提出了,但她对此表示同意)。下面请看某位资深媒体人的逐条分解:
迟女士建议卖淫合法化,理由是已经“堵不住”不如放开。我们假设目前已经“堵不住”,那么合法化该不该称作“疏”呢?我认为不是的,首先,卖淫现象堵得住与堵不住,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堵的态度。态度坚决就一定能堵住。其次,迟女士的做法说到底不是在“疏”,看上去倒像是“开闸放水”“水漫金山”,这跟疏挨不上。
合法化意味着,卖淫跟卖冰激凌一样,只要器官正常谁都能够“快速开业”,那么公序良俗怎么看?礼义廉耻还要不要?妇女的社会地位如何保障?目前性从业人员大约1500万(据说更多),合法化后有多少?庞大的、合法的从业者引发的新的社会问题,比如健康问题,艾滋病防范,政府***控制等如何解决。这不是在 “疏”,是在饮鸩止渴。另外,我们退一万步讲,现在政府官员的***现象愈演愈烈,按照迟女士的理论,是不是要变堵为疏呢?
迟女士认为,合法化后有利于艾滋病的防控。这是没有道理的。首先,定期体检只能发现艾滋病患者,并不能从源头禁止艾滋病传播。体检的最终结果是,源源不断地发现艾滋病,却没有一点办法让其停止。因为从业人员的总量可能比现在大很多很多。其次,中国历来就有“明娼”与“暗娼”之说,合法化后,体检只能针对明娼,暗娼依旧我行我素,如何防控艾滋病?由于合法化,暗娼会比现在有恃无恐。这就如同有了合法的农贸市场,无证小商贩就更大胆在街边摆摊。对于有执照的明娼,合法化后,有可能会在电视上打广告。新闻联播一结束,就蹦出一兔女郎:需要慰动力,请找马玎玲!电话123456789.qq 222222222.这成何体统!
迟女士认为,当今社会当小姐很不容易,经常被敲诈、勒索、恐吓,甚至杀害,合法化后有利于保护她们的合法权利。刚看到这条理由的时候,萌生一种想法:应该尽快提高全国嫖客的素质,嫖娼需要硕士以上学位,初中生学历及以下者嫖娼,需要在警察的看护下进行——当然,迟女士不是这个意思。但是,这种想法之天真是显而易见的。难道合法的生意就会避免被敲诈、被恐吓吗?回答当然是否定的。几天前,方舟子先生合法打假,就引来156位学者的恐吓。做正常生意被勒索绑架的不计其数,比小姐的数量高出不止多少倍。所以,合法化并不能让卖淫成为一种天下最安全的职业。
迟女士是一位倔强的人大代表,关于卖淫合法化的提案,她已经整整坚持了九年,年年提交,年年被“枪毙”,但依旧坚持着自己的观点。2006年为了能将提案顺利闯关,她找到30位委员代表联名签署。
据说,许多网友在网页上,论坛中咒骂迟女士,最典型的一句话是:“让你的女儿……” 还有网友说,建议这个人大代表和她全家女性先带头示范体验卖淫,看看是否破坏家庭,等取得经验后再提这个鬼案也不迟。还有网友说,这事儿如果“合法化”了,那就有正规发票开了,发票写啥呢?怕老婆看,那就开排污费好了。
咱并不想咒骂这位迟女士,但是有这样的人大代表,确实让人感到吃惊!想想吧,一个人大代表都能提倡卖淫合法化,那中国还有啥更荒谬的事儿不能发生呢?今天若是通过她这个卖淫合法化,那下步就离遍地开妓院不远了。那时再喊学雷锋可就真是忽悠老百姓了。
九提卖淫合法化建议致迟夙生大姐
作者:冰雪吟梦
(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)
九提卖淫合法化建议致迟夙生大姐
诟病如潮再发声,于民利弊任谁评。
青楼自古无人笑,不信明朝不正名。
迟夙生:女,1956年4月出生,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,1980年加入九三学社。第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,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【相关报道】
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,再次引来争议
“今年,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。” 全国人大代表、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,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。本届全国两会上,颇具争议的提案、议案层出不穷,比如有代表建议制定“否定南京大屠杀罪”、把春晚改成综艺晚会办足长假七天等等,无一例外都成为了众多网友围观的话题。
建议1
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
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,已经成了两会上的“名人”。从2003年开始,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。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、毫不留情。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,
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。
“当时提这个建议,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。”她说,“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,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。还有些艾滋病患者,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,染上了艾滋病,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,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。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,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。
然而,按照现行的《刑法》规定,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。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,一类是被强迫的,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,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;但是还有是成年人,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,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,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,安全地交易,不应该再判处死刑,甚至不应该定罪。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,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、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。不过,该严惩的还要严惩,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,还要严厉打击。”
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,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:“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,今后10年或者20年,很多的贫困的人,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,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,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,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,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,这是一个客观现实”。
为此,她建议删除《刑法》第358条中关于“组织他人卖淫”的处罚规定,但保留对“强迫他人卖淫”者的处罚;修改第359条,将“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…”前加上“未经许可”四字。这意味着,只有“未经许可”的强迫、引诱、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,才是犯罪。
她认为,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,自己是无愧的。“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。”
声音: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
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,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,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事性工作者的权益,而且可以减少犯罪,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。
律师詹婷就提出,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,卖淫只是违法,但肯定不是犯罪。只有组织、协助、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。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,他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,另一个
人愿意支付费用,这是合理的。在其他国家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,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,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发的工作证上岗,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。
她认为,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,从法律上来说, 两个人进行性交易,没有伤害到其他人,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?只是在卖淫层面,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,所以才以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。
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。“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!”全国人大代表、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。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,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,这几年都在取消,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。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,而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公平支持这种行为。“而且,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。”
迟夙生九年都提议:卖淫合法化
其实卖淫合法化这个观点各有说法,理由也十分充足。反对者也基本就是伦理道德,传统文化的一种观念。如何人大通过此法案那么要执行起来也应该是特殊化的,而不是一般化的。也许以后就可能成为继香烟的中国第二大产业支柱。当然不管是通过是否我们等待答案..
卖淫合法化正方观点:
卖淫合法化十大好处:
1、可以增加税收,利国利民。卖淫小姐(包括先生)绝对宁愿纳税,也不愿过现在这种偷偷摸摸的生活。
2、可以杀富济贫。其扶贫的力度、广度和效果绝对超过希望工程,也无需担心扶贫过程中会发生***现象,因为扶贫款一次到位,没有中间环节。
3、可以解决就业压力。让那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多一条合法的致富路,也让在城里长大、受父母宠爱、好吃懒做、贪图享受的独生女(也包括独生子)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。
4、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。卖淫合法后,可以抽出更多警力,集中打击“两抢”“毒品”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。
5、可以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。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远不及发达国家,这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,卖淫合法后,必将带来第三产业的腾飞。也可以在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除卖淫岗位以外的就业岗位。别忘了,中国现在最希缺的资源就是就业岗位!!
6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性传播疾病的蔓延。在发达地区,HIV已经成为当地居民的重的威胁,其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下卖淫活动。卖淫合法后,可以有效对卖淫工作者采取预防、宣传和教育指导措施
7、可以促进卖淫行业的国际交流。纵观我国各大产业,要想腾飞就必须实施“走出去,引进来”的发展战略。如果卖淫不合法,如何与老外交流?别忘了,老外的法治观念可是很强的,他们决不会和非法的卖淫活动交流与合作。
8、卖淫合法化不会影响正常的家庭。许多人担心,一旦卖淫合法化,有多少家庭会破产,其实大可不必担心。因为家里的男人(包括成功的女人)是否会出去“寻花问柳”,和卖淫是否合法无关,因为就目前状况,任何人、任何时候、在任何地方,想“寻花问柳”都是举手之劳,卖淫合法之后也不过如此罢了。
9、卖淫合法后,各级政府无需投入巨资举办各种形式的性教育活动。合法的卖淫产业会义不容辞的担负起对全社会的性教育重任,毫无疑问,每一个卖淫工作者都是一个优秀的性教育老师。此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国策。
10、卖淫合法后,刑法里也将删去“卖淫罪”。社会上也少了一种犯罪行为,这难道不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吗?
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:
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